- 片冈岩着、陈金田译《台湾风俗志》页195~196,众文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0。
- 简荣聪撰《台湾生育文化-有关养育民俗与文物》页141~142,台湾省文献会,1994。
而「收契子」又有分两种:一种是神明的、一种是给人的。如果是要给神明「收契子」,那就要准备牲哩、金香烛供奉神明,把自己的愿望想神明禀告,且要将小孩的生辰及父母的生辰、住所一起报告给神明,然後掷茭祈求承诺,得到允许之後求一个香火袋或打一个银锁胸佩挂在小孩身上,每年神明诞辰都要重新换一个香火袋,不然就是银锁胸佩要拿去燻炉烟即可。
如果是要给人「收契子」的话,那麽就是「契父」赠送「契子」龙眼及其他牲醴,而契子收到之後将那些东西供奉在神明面前,并向神明报告,正式结为父子关系!仪式完了之後,在每年的正月、中秋、契子的生日都要送牲醴给契子,当然契子也要赠送等值的东西给契父,契子可以永远住在生父家,也对生父家的东西永远财产继承权!因为这也只是出於迷信而成的关系,目的只是希望小孩能够长命百岁,所以在法律上是没有构成任何亲属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一旦给人家「做契子」之後,就不能再叫自己的亲生父母-阿爸或阿母了,(就是给神明做也是一样)要改称阿叔或阿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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