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渡《日据时期台湾新剧运动》,台北:时报文化,1994年8月。
- 邱坤良《旧剧与新剧:日治时期台湾戏剧之研究(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台北:自立晚报,1992年6月。
1921年6月,上海的文明戏班「民兴社」在郑公天率领下首度来台公演,标榜「男女合演」,表演时先以京剧锣鼓闹台,继以喜剧开场,然後接演正戏,大多以轻松滑稽的手法演出。由於对白为北京话,为使台湾观众了解,上演前先由「辩士」作剧情解说。
上海民兴社在台北、桃园两地公演二个月後,与李逸涛等人解约,继由台中人刘金福承包,在台中、嘉义、台南等地演出,期满解散後刘金福又聘请该社的姚啸梧、瞿曼轩留台指导,并吸收一些旧宝来团团员,组成台湾民兴社文明戏班。该团的演出方式与上海民兴社相同,头出加演诙谐短剧半小时,然後才开演正剧,但仅一个月余即告解散。後来郑公天又来台与刘金福签订合同,从上海募集一批文明戏演员,於彰化、台南等地演出,演员合约期满便就地解散。1923年前後,台南人吴鸿河因於上海民兴社演出时担任辩士引起兴趣,筹组「台南黎明新剧团」,以侦探剧吸引观众,後来吴鸿河与股东意见不合而退出,剧团因乏人领导而解散,台湾话剧的移植时期也宣告结束。
1920年代初台湾文明戏的演出,从上海民兴社到台南黎明新剧团,很明显地标示着戏剧内容与演出形式受外来影响的移植性格。虽然在台湾标榜为「文明戏」的通俗性剧团演出的时间短暂,但因巡回各地而影响了其他民间职业新剧团的成立,逐渐成为与传统戏曲对抗的新势力;它与改良戏都是台湾新剧的先行者,为往後的戏剧文化奠下了基础,在日治时期的戏剧活动中,自有其地位和价值存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