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2011-12-03 14:33:25   来源:   点击:

    在宫庙的法会中替人祈福并演行消灾解厄科仪的法师。法官一词的称呼见於《正统道藏?道法会元〉卷六十九第五,是指保养内学、具有法力之士。

    澎湖对学法之法师分成三者:小法为初学筑基者、法官为小法出馆者、法师为学法有成者。在澎湖的传统中,各村落的宫庙都有自己的法师团,当地民众都称呼法师为法官,培训中的「小法」则称学福官。

    法官每年定期做祈安科仪,随神轿出巡遶境、镇符、安营、犒军,而主神圣诞时,要演出献供、操营、结界、造桥过关限等例行法会。

    宫庙定期(如每个月3、6、9、12、15、18、21、24、27、30等日)会做济世小法,或是因信徒请求,在临时的情况下进行问神的科仪,法官也要随时准备服务大众,进行收惊、祭煞、进财补运、起土等小法科仪。(参见「小法」「法师」)

    中文关键字: 法师 , 小法 , 演献供

    英文关键字whole territory , exorcist , food offerings

    参考资料

    1. 1997。明代《正统道藏》〈道法会元〉。台北:新文丰。
    2. 刘枝万。1983。《台湾民间信仰论集》。台北:联经出版社。
    3. 吴永猛等编。2008。《台湾本土宗教信仰》。台北:空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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