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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四十年代政府积极拓展对外邦交,与世界回教国家往来,为因应外交接待需要,当时外交部长叶公超先生倡议发起扩建,并由台湾知名建筑师杨卓成先生设计,中沙政府与其它回教友邦共同筹募兴建,民国47年於台北市新生南路二段62号开始建造,民国49年完工。
清真寺之兴建,以其时代背景、象徵意义,及建筑地标特色之独特无复制性,具有它的历史、建筑美学与纪念性价值。
台北清真寺的建造是参照伊斯兰教法、阿拉伯建筑设计施工兴建,含圆顶礼拜大殿、洗净水房、礼堂办公室、圆柱拱环长廊、唤拜尖塔、庭院围篱……等。而伊斯兰概观「伊斯兰」(Islam)这个字在字面上是从字根”s-l-m”以及”slim”和”salamah”这两个字衍生出来的,意思是和平,并指涉一个人本身对「全能真主」(God Almighty)的顺从或臣服、顺服祂的命令、启程前往通向获救的安全、安稳之道、承诺予以每个人和万物可信赖感;除此它亦表示一个顺服的人无论在身体或言语上都不会加害他人。
主体结构采钢筋水泥混凝土永久式梁柱,外墙加强砖并敷以水泥细石表面处理及马赛克图案装饰。圆形石柱则以斩石加工,主要门窗采大型落地式设计。 礼拜大殿圆顶离地15公尺高,跨距15公尺,中无梁柱支撑,为典型之土耳其建筑工法。大殿内铺设友邦国王赠送之手工波斯羊毛地毯与悬挂宫廷吊灯,外侧之两座唤拜塔楼高逾20公尺,高耸入云。建筑壮观宏伟,美仑美奂,为世界知名清真寺之一。缅怀先人建寺维艰,为确保後代子孙仍能永续传承使用,财团法人中国回教协会与台北清真寺董事会,於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同意配合台北市民政局勘察认定古蹟作业,将台北清真寺正式列为台北市定古蹟永久维护与保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