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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黎明新剧团
2011-12-03 15:13:54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的民间职业新剧团,受来台公演的上海文明戏班「民兴社」影响,由吴鸿河於1923年成立。

    1921年6月10日,民兴社在郑公天率领下首度来台公演,标榜男女合演,表演时先以京剧锣鼓闹台,继以喜剧开场,所演剧目中,喜剧部分有《莫名其妙》、《卖花结婚》、《两怕妻》、《行善得子》、《假死戏妻》、《骷髅跳舞》等,正剧有《议和之母》、《西太后》、《大侦探》、《黑夜枪声》、《新茶花女》、《拿破仑》、《袁世凯》、《孟姜女》等,大多以轻松滑稽的手法演出。由於对白为北京话,为使台湾观众了解,上演前先由「辩士」作剧情解说。

    当时在民兴社担任辩士的台南人吴鸿河,对组织剧团产生了兴趣,於该社结束在台演出後开始筹组文明戏班「台南黎明新剧团」。预定二十股,每股一百元,於1923年前後在台南当地募集一批演员,由吴鸿河自任编导,改编剧本《骷髅党》、《蝴蝶党》、《新茶花女》、《张文祥刺马》、《翻戏党》等,筹备及排演约半年後,由新营开始演出,经员林、嘉义、北港、朴子、台南市宫古座,所到之处甚为叫座,而後又增资巡回中北部,曾至台北新庄。该团的特色是由台人自行改编剧本,以台语演出,以侦探剧吸引观众。後来吴鸿河与股东意见不合,退出剧团,剧团因乏人领导而解散。台南黎明新剧团解散後,台湾话剧的移植时期也宣告结束。

    参考资料

    1. 杨渡《日据时期台湾新剧运动》,台北:时报文化,1994年8月。
    2. 邱坤良《旧剧与新剧:日治时期台湾戏剧之研究(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台北:自立晚报,199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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