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蹈辞典编审委员会编着。2004。《舞蹈辞典》。台北:国立编译馆出版。
- *张丽珠。1996。〈特殊才能资优教育:舞蹈类〉。收於《全国资优教育会议实录》。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编。高雄: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中心。
- *教育部国民教育司。1990。《七十八学年度国民中小学舞蹈教育班评监报告书》。(未出版)
- *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组。1999。《八十七学年度国民中小学舞蹈班评监报告书》。(未出版)
- *吴武雄主编。2003。《台北市九十一学年度资优教育评监报告》。
- 台北: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1981年开始实施舞蹈实验教育,初步於北、中、南三地共评选出9所合格之国中、小学校各办理1班「舞蹈实验班」(从国小三年级、国中一年级开始),入学甄试包括智力测验、舞蹈基本体能(弹性、瞬发力、柔软度、平衡感、空间知觉)、舞蹈专业能力测验(基本动作、即兴与创作、动作与节作)等项目。每周安排8节专业课程(民族舞、现代舞,芭蕾、即兴与创作等4大类型教材,每类分配2节课),每学年学校需缴交实验报告书予教育部。
1984年「特殊教育法」颁布後取消「实验」两字,实验报告书则到1987年始停止。舞蹈实验班自此倂列於特殊教育体制内之资优教育领域,称谓「舞蹈特殊才能资赋优异班」。「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订定後正名为「舞蹈班」(1987),归属学校辅导处。1984年开始陆续设立「高中舞蹈班」,入学考试采用「学科测验与专业术科测验」合计。发展至2009年全台设有舞蹈班之学校有国小19所、国中20所、高中9所,使学校舞蹈专业教育得以在一贯体制下,为国内6所大学之舞蹈系所提供人才之基础培植工作。
1997-2006年「特殊教育法」经过数度修订,重要异动如下:(一)教育部成立「特殊教育工作小组」接管国教司特殊教育业务。(二)原国中、小舞蹈班新生监定之「智力测验」项目改为「舞蹈性向测验」(Dance Aptitude Test,1984),唯舞蹈欠缺该项测验工具,经研制始於2008年开始使用。(三)原入学之舞蹈基本体能测验,各国中可自由取舍。(四)原每周8节专业课程可弹性排6至8节(高中舞蹈班16至18节)。(五)原由教育部进行全国总评监工作改由各县市政府相关单位每2年办理1次,近年来依其需要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评监事宜。评监内容皆参照教育部订定项目内容为主。
耕耘近30年之舞蹈班教育贡献良多,除培育无数优质舞蹈艺术专业人才之幼苗(现已部分活跃於国内、外剧场),也提供了专业舞者及早培育技巧的训练体系。每年各级学校舞蹈班的成果展演,或参与校内、外活动以及与社区舞蹈文化的互动,因长期深耕而带动并提升舞蹈艺术欣赏人口的质与量。
中文关键字: 舞蹈实验班 , 舞蹈基本体能 , 舞蹈性向测验 , 特殊教育法 , 资优教育白皮书
英文关键字Dance Class , fitness , Dance Aptitude Test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