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帕恰斯把自己所编制星表中的1022颗恒星,按照亮度划分为6个等级,把最亮的星星划分为1等星,肉眼都能看见最暗的星星,当做为6等星。後来的天文学家发现,1等星比6等星亮了100倍,於是乎星星亮的程度被量化了,每个等级之间亮度相差2.512倍。
但是後来天文学家又发现,这样的划分并没有办法描述当时天空所有天体的亮度。於是提出负星等构想,整个视星等的规则就一直延用至今。像是太阳的亮度是-26.7、满月的亮度是-12.8、金星最亮时是-4.6、天狼星的亮度则是-1.45。这样大家对於星星的亮度描述,就会有比较相近、而且统一的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人类肉眼所能看见最暗的星等是6星等,但这只是一个理论值。因为现代科技文明,到处都是路灯、都市的光害、海上的船灯,要能看到6星等的星星,实在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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