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 国家计划招收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 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 考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 考生一旦被录取,进校后就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毕业必须到定向的单位或城市就业,以及就业的时间等内容。这两项定向生虽然在分数上得到了照顾,但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他们毕业后都要到“定向”单位就业。国防生一般要在单位服役5年,普通定向则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其工作时间则是5年、8年不等,有的则长达10年以上。
介绍
定向招生的含义:
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即“定学校、定专业、定就业”三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定向招生目的:
国家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补充
委托培养和国家计划招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