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务队伍是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力量,其管理是否规范,与安全、质量、稳定工作息息相关。为做到依法合规,规范劳务队伍管理,避免纠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前期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集团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XX副书记具体负责劳务队伍日常管理、纠纷化解工作,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其主要职责是学习、掌握劳务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这项工作;化解出现的矛盾与纠纷。项目部计划财务部、包保工区小组及工区要对照本办法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工区是劳务队伍管理的重点。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学习、掌握、运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对照检查,认真落实与整改,使劳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章 劳务管理模式
第四条 劳务管理必须推行架子队、自主招聘录用两种管理模式之一。
第五条 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含义。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工序分离、工序承包”劳务合同的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人员和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六条 自主招聘录用劳务人员。在上级许可的前提下,工区自主招聘录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先签《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所招聘劳务人员应统一登记造册(见附件1)。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第四章 架子队组建
第七条 对劳务派遣企业要求。首先,劳务企业应为有效期内注册、具备与现场从事工作相对应资质、经过了法人授权、开设了企业账户(不得把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三证一书”真实、合法、有效的法人单位(登记造册,见附件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属把关不严,违规录用,要坚决杜绝;其次,劳务企业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二者构成劳务用工关系,便于现场执行;第三,劳务企业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施工企业确认完成工作量,结算劳务费。
第八条 劳务人员上场把关。与工区签订劳务作业合同(协议)的劳务企业,其派遣到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工区安排的专人(或会同公安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录用上岗。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等国家认可的有效、合法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其中身份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应扫描、存档。
工区应按架子队,对进场劳务人员登记造册。同时根据需要建立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台账(见附表3),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从事工种、进场日期、合同签订等情况。
第九条 组建架子队。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运作,工区要下文件明确各架子队,配备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其主要人员(九大员)由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正式职工担任,履行管理、监控职能。其岗位责任如下:
1、队长:组织完成项目部和工区下达的施工任务,并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务人员管理及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2、技术负责人:实施作业前就作业工序和环节向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资料归类存档;检查、监督、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方面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调查分析。
3、技术员:跟班作业,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质检员:跟班作业,纠正施工工序、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督促检查“三检制”的落实;参加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保证措施;负责隐蔽工程自检、报检。
5、安全员: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者,立即报告,并做好巡察记录;进行安全教育,接受上级安质人员的业务检查与指导;负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制止违章作业,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保护好事发现场。
6、领工员:在实际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并带领劳务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等进行现场文明施工。
7、材料员:限额发料,对工班组的材料消耗做好统计,并定期考核;做好收料工作,并对入库数量和消耗数量进行分析,做好台帐;协助试验员做好原材料的送检。
8、试验员:参与地材调查与取样送检;收集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送工区试验室存档;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检查试件抽取、制作、标识、防护和送样。
9、工班长:带领工班全体劳务人员完成内部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协助队长对工班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务作业人员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工区要制定《劳务人员管理规定》,建立考勤、工资核定、发放、办理个人银行卡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身份不清、不服从管理,寻事滋事等情况的人员,一律辞退。
第十一条 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工区组织对新上场、新录用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等培训与应急演练,经考试合格后发证,准许上岗。建立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成绩批阅等资料、信息档案的收集保存,杜绝应付造假。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所有交底资料要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还应取得真实、有效、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工区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负责人与责任,以文件形式报送集团项目部劳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及时发现、掌握、积极化解潜在或已出现的纠纷。
第十五条 工区应加强劳务人员上、下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上、下场人员登记制度,认真、客观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章 工资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分架子队建立财务台帐。
第十七条 架子队负责人每月向工区、项目部包保小组上报考勤,项目部包保小组承担核实的责任。
第十八条 工区必须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支付账户,根据考勤表(见附表4)及合同约定进行工资核算,计算编制工资发放表(见附件5)。
第十九条 每月10日前,工区向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企业、架子队、工区长共同签字认可的劳务人员月度工资发放表,由工区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共同办理银行卡支付手续,并向银行索取相关明细证明。工区完善劳务人员逐月工资发放台账、签字手续,并报项目部财务备案。
特殊情况下,经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对工区自行招聘录用人员发放现金工资。
第二十条 工区对劳务人员管理台帐、考勤记录(表)、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计算表应单独存档保存。工资发放表须报项目部财务备案,保管期限至少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两年后。
第七章 劳务用工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劳务队伍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及时传达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 工区要高度重视劳务队伍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遵循“依法合规、严管善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创造和谐、高效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 对未认真履行劳务队管理要求、工作出现纰漏的单位及个人,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给予50万元以下处罚,建议责任人调离现有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项目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录用劳务人员登记册
附件2:架子队信息汇总表
附件3:劳务人员台账
附件4:劳务人员月度考勤表
附件5: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
二〇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