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23,系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6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24,系渝北区确诊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25—29,系九龙坡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30,系九龙坡区重点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31,系有九龙坡区涉疫场所活动史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32—36,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四、铜梁区
铜梁区确诊病例9,系扩面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5,系铜梁区确诊病例5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6,系铜梁区确诊病例6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7,系铜梁区确诊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8—9,系铜梁区管控区域内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10—13,系铜梁区重点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铜梁区无症状感染者14—17,系扩面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五、大足区
大足区确诊病例28,系大足区确诊病例2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足区确诊病例29—30,系大足区确诊病例15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足区确诊病例31—32,系大足区确诊病例16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大足区无症状感染者27—32,系大足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六、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8—10,系九龙坡区无症状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11—12,系大渡口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13,系有九龙坡区涉疫场所活动史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七、江北区
江北区确诊病例15,系有渝北区涉疫场所活动史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江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3—14,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江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5,系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42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八、北碚区
北碚区确诊病例1—2,系有渝北区涉疫场所活动史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北碚区无症状感染者3,系江北区确诊病例14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北碚区无症状感染者4,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九、合川区
合川区确诊病例8,系合川区确诊病例7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合川区确诊病例9,系合川区重点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合川区无症状感染者1—2,系合川区重点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南川区
南川区确诊病例1,系扩面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川区无症状感染者5—7,系南川区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一、南岸区
南岸区确诊病例2,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14,系江北区确诊病例14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15,系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十二、巴南区
巴南区确诊病例26,系南岸区无症状感染者13的密切接触者,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巴南区无症状感染者11,系巴南区隔离管控人员,11月6日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