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今日下午二次开庭,刘鑫称有新证据将出席庭审

2022-11-22 08:21:53 作者: 江秋莲诉刘鑫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于2018年10月发布微博称,将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2年2月16日,山东青岛,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出席新闻发布会。视觉中国资料图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已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同年6月5日和11月20日,该案先后召开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获法院受理一年多后,该案件于2021年4月15日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原告向被告索赔金额从此前的203万余元增至207万余元,刘鑫方面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席。

在一审庭审辩论环节中,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指称,刘鑫存在阻止江歌报警、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的风险却不告知江歌以及案发时将江歌推出门外,反锁房门,在江歌受伤倒地后未采取措施对江歌施救等过错。刘鑫是否存在上述过错,成为庭审焦点。刘鑫方面律师在庭审中作无责抗辩。

一审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鑫为自保阻挡江歌于门外有明显过错,且事后言论有违伦常。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6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刘鑫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邮寄上诉状,并称将亲自出庭。

2022年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青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江歌被害时刘鑫是否锁门仍为辩论焦点。

在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2022年2月16日,二审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