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第6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区全部临时管控区。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优化调整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海珠区
海珠区关于调整管控区域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综合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2022年11月27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管控区及其他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全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外)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海珠区关于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疫情防控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二、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科学、精准原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的标准,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