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新十条 国家卫健委答疑

2022-12-07 15:15:40 作者: 关于防疫新十

八、《通知》中提到为重点人群摸底及分类管理,请问工作如何推进?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居(村)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通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电话、短信、微信调查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在疫情期间已经建立台账的,不必重复收集,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整合共享信息和确定重点人群范围,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九、《通知》对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考虑是什么,提出了哪些要求,实施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是人口大国,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当前一些地区的疫情规模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尽管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显著减弱,但传播能力明显增强,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短时期大量感染将造成人力短缺,可能对社会运行和基本医疗服务带来冲击。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期间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通知》要求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上班;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通知》对强化涉疫安全保障做了哪些规定?

为强化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防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对风险人员管控的同时,要加强上门服务,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开展心理支持服务等。

十一、《通知》对学校疫情防控做了哪些进一步优化?出于哪些考虑?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健康,最大程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当前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学校实际,为指导学校更加科学精准防控,《通知》中明确要求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完善校地协同机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特点,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