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护“黑”,这位前政法委书记的忏悔录公开

2023-02-22 16:03:12 作者: 敛财护“黑”

上梁不正下梁歪,宋顺勇滥用权力,给当地公安系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作用,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助长了跑官买官的歪风邪气,挫伤了干部担当实干的积极性,其收钱后提拔的易向阳、周德兴、李继军、高晓斌等一批当地公安系统干部相继被查处。

利欲熏心、是非不分,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我没想到我会和曾经深恶痛绝的人走在一起成为了朋友,我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让他的气焰越发嚣张,导致了后来一系列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成为了社会的毒瘤,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因此感到痛心疾首。”宋顺勇在忏悔材料中提及的“他”,是其同乡陈某某。从洋浦经济开发区到海口市,陈某某一直紧跟宋顺勇任职的脚步,先后在海南多地开设赌场、夜总会、酒吧,宋顺勇则出面跟辖区相关领导打招呼,为其站台立威,甚至包庇纵容陈某某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陈某某在海口某酒吧与服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后,纠集团伙成员到该酒吧进行打砸,并与出警民警发生身体冲撞,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十分恶劣,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宋顺勇了解情况后,便指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时任局长李继军“低调处理”这起事件。最终,陈某某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以治安调解结案。

有了宋顺勇的包庇,陈某某愈发大胆,狐假虎威利用宋顺勇的影响力打压其他黑恶势力,进而垄断部分非法产业,还对外宣称凡是对他“场子”生意不利的民警都别想提拔,嚣张至极。一些平时接触不到宋顺勇的民警,甚至通过讨好陈某某来达到调整职务的目的,宋顺勇对陈某某推荐的民警则不加甄别,一律重用,这更加助长了陈某某横行霸道、胡作非为的嚣张气焰。

据办案人员介绍,经陈某某向宋顺勇推荐后被提拔的公安干部,也成为陈某某的“保护伞”,并在各自的辖区内为其他黑恶势力团伙提供“保护”。正是因为宋顺勇直接或间接的纵容、保护,这种“伞”护“黑”、“黑”生“伞”、“伞”连“伞”、“黑”联“黑”,盘根错节的“伞”“黑”关系才得以共生,使得以陈某某为首的多个黑恶势力团伙不断壮大、肆意横行并盘踞多年,极大地破坏了海口的社会治安环境。

家风不正、夫妻贪腐,假借投资之名大肆敛财

家教不严、家风败坏不仅葬送党员干部个人前程和家庭的幸福,更严重破坏党风政风社风。宋顺勇既没有守住廉洁自律的“前门”,也没有管好家庭防线的“后门”,管不住贪欲心、管不住手中权,还管不住身边人。

将工程项目当做“提款机”,是宋顺勇的另一“生财之道”。宋顺勇到洋浦任职不久,其老乡就找上门来说公安局有项目,希望给他做,并表示是有“油水”的。宋顺勇心动了,觉得与老乡认识多年、关系好,不会出事的,就将洋浦公安局大门改造项目交给老乡去做。

“这些工程项目反正要人做,给老乡做了还有‘油水’拿。”此时的宋顺勇,已经完全被贪欲支配,规定、原则统统丢到一边,开始给分管项目的领导打招呼,要求关照,帮助其老乡和身边的老板们要工程、抢项目。

“2004年,我调到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考虑到家里上有老人,下有还在念书的小孩,我让她申请提前退休,当时她工作顺利,还有进步空间,她个人并不情愿但依旧办理了提前退休,专心照顾家庭。”说起妻子,宋顺勇坦言自己曾经充满感激和愧疚。

刚到海南,宋顺勇的妻子没有朋友,总是闷闷不乐,宋顺勇便会带着她出席饭局,介绍一些有求于自己的“朋友”、老板给她认识。这些“朋友”、老板与宋顺勇的妻子熟络后,便开始介绍她进行所谓的“投资”,并保证一定能赚钱。“投资100万赚了300万,投资200万赚了600万!”宋顺勇明知这只不过是那些老板假借投资之名,对其进行的利益输送,但看着妻子兴奋的样子,想起妻子这些年为家庭的付出,宋顺勇非但没有阻止妻子的“投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默许纵容妻子通过此种所谓“投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

2009年10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得到过宋顺勇帮助的私企老板王某,极力推荐宋顺勇的妻子“投资”某个项目,并承诺一定能赚大钱。心领神会的宋顺勇随即安排妻子以投资之名向王某转账200万元。不久,王某便转给宋顺勇的妻子800万元“投资收益”。此后,宋顺勇继续纵容妻子进行这种一本万利的“投资”,短短两三年间,就以这种方式非法敛财1600余万元。其实宋顺勇非常清楚,所谓的获利,只是老板们开出的公权私用的价码。

然而,纵容妻子假借投资之名敛财,仅仅是宋顺勇用公权力“回报”家人的一个方面。

2012年,宋顺勇利用职权,为某私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提供帮助后,安排自己的女儿在该企业经营的宾馆举行婚礼,13.46万元婚宴费用由该企业“买单”。

2010年至2015年,宋顺勇利用职务影响,帮助私企老板王某某推进某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事宜。为表示感谢,王某某送给宋顺勇1000万元和一套价值294万余元的别墅,宋顺勇将该别墅登记在妻子名下,由妻子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