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人文 > 政党政治 > 司法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司法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2009-04-10 19:12:24   来源:   点击:

    司法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活动伊始,自己曾认真审视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并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把组织领导和亲身实践此项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放在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上,紧密联系司法和个人的工作实际,学理论,正观念;摆问题,查原因;谋规划,定举措;把学习实践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了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效。
    我认为,作为基层司法的主要负责人,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审判管理职责,进而提高全院干警的和谐司法能力。实际工作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抓自身,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断,自己深感作为一院之长在领导班子中肩负的政治上的把舵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力量上的凝聚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的责任重大,发挥这些作用,不仅需要组织的授权,更有赖于自身的非权力的人格魅力作保障。因此,要当好“班长”,除把抓好自身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基础外,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善于谋划全局。古人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作为司法的领导者,应当善于从全局、从历史责任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解决问题。胸有大局,就必须准确认识与把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自己肩负的责任与之联系起来,把司法工作置于全区的工作大局当中,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服从与服务大局。
    二要勇于开拓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单位不断超越自我的不竭动力。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哪里的领导者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哪里就充满生机与活力;哪里的领导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哪里就暮气沉沉。作为院长,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敢于开拓。只要是法律不禁止而实践当中感到确有必要的,不妨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带领其他同志开拓司法工作的新局面。同时又要不耽于空想,不盲目跟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改革举措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三要勤于学习提高。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和知识爆炸的时代,身为院长必须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百学不厌、学以致用。要以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切实的而不是表面的、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而不是彼此脱离的良好学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潜心学习法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要严于遵规守纪。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有人前进,有人落马,作为司法的领导者,必须洁身自好,坚持自律,做到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才能理直气壮地对部属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才能带出一支廉政为民的队伍。我十分推崇“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思想境界,并在工作中始终恪守一条标准,那就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将清正廉洁作为为官、为人的底线。
    二、抓班子,在强化核心作用上下功夫
    院党组领导班子是全院的领导核心,是整部机器的中枢,决定着司法工作的成败。能否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使这部机器紧密啮合、协调运作,形成步调一致、心齐气顺的工作氛围,是院长领导水平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自己:
     第一,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对院长来说,要做“班长”而不是“家长”,要实行“一班人”的领导而不是“一个人”的领导;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政,关键时要敢于负责、敢于拍板。实践中,我时刻告诫自己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自觉做到:凡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存在分歧但无须立即决策的,可反复磋商;对必须马上实施的事宜,则综合讨论意见及时拿出实施方案,在班子中形成了平等讨论事项、议定坚决执行的良好风气。
    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准确工作定位。院领导班子作为全院的领导核心,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这就要求自己一定适时提出近期或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考虑改进动议,并与班子成员分头开展调研,最后由集体制订方案,将工作重心始终投注于重大事项,切实强化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这一原则,司法工作获益匪浅。如今年我们集中精力在全区各乡镇村街创办了44个“民事调解室”;在14个法庭设立了“和解调解室”;在院机关创办了“司法服务中心”;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等事关全局的事项,有力推动了全院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必须充分搞好工作协调,维护团结统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对司法工作至关重要。院长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在维护班子团结方面,我认为要做好三点。一是平等待人,真诚尊重。珍惜与班子成员合作的机会,努力与大家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同志关系。二是分工合作,责权明晰。按照班子成员的特点,结合工作经历,明确每个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有职有权,心情舒畅。三是主动补台,勇担责任。对班子成员有了成绩要充分肯定,有了困难要鼎力相助,有了缺点要诚恳批评,出现失误要及时补正,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表明,区司法的工作之所以得到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党组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抓队伍,在提升干警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论断,不但适用于党和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适应于基层司法的司法实践活动。换言之,司法各项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要实现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和谐司法能力的工作目标,作为院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本的观念,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一要坚持选贤任能。邓小平同志指出:“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一直以来,我院党组注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目前,法律院校毕业的大本生占到了在编干警的
    21%,人员老化、知识老化、技能弱化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二是注重年青干部的合理使用。目前,我院现任中层干部和司职审判长、执行长的业务骨干,大多数为青年干部,他们的工作业绩表明,青年干部大有作为。三是注重各尽其能,用人所长。院党组一贯坚持唯才是用的原则,不论是理论型、知识型的法官,还是经验型、实务型的法官,不论是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还是历经磨砺的识途老马,都是司法工作需要的人才,只要踏实敬业,都有施展空间。现职中层干部中,既有临近退休年龄仍挂帅出征的老同志,又有年轻有为后来居上的新领导。
    二要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我院每年都选送一批法官参加最高司法、市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适时组织中层干部和全体干警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激发工作干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文化活动,健康体魄,增进团结,使干警真正感到自己是司法的主人,感受到司法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司法监督。在院领导与干警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放手,作风上严管。为此,我在抓干警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努力做到机制健全,约束有力,监管到位。去年以来,我院制定了《司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等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坚持诫勉谈话、警诫明示制度,并注重通过信访投诉、特邀监督员反馈以及公民旁听意见等多种渠道,对干警的工作作风、业外活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发现问题,从严处理,绝不护短。
    四、抓审判,在落实公正效率上下功夫
    公正是审判的本质属性,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以公平公正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即使司法裁判可以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持,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可能会越来越激烈。离开了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法律信仰,人民司法不可能有司法权威,广大法官也就不可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尊重。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从这一意义上讲,践行“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衡量和谐司法能力高低的根本标志在于:
    其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职能。审判工作是司法的主业,司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上,应始终坚持审判这个中心,把司法的本职工作做好,把案件办公正。
    在刑事审判中,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既要严惩犯罪,又要保障人权。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发生。同时,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要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社会危害,达到改造罪犯之目的。
    在民商事审判中,通过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纠纷等案件,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秩序。
    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它可以有效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根据司法为民要求,创新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判,要通过及时公正的审判,化解行政争议,消除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减少不稳定因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千方百计抓好执行工作,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力争使执行工作有新突破,使打赢官司的当事人真正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做好了,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必然使司法与当事人更加和谐。
    要按司法为民要求,树立司法亲民、为民、利民形象。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不断增强人民司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强化为民服务力度。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保证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凡诉必理,畅通言路。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而言只是一件案件,对当事人而言却意味着全部。办案质量可以说是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司法必须强化“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全力确保审判质量。为此,我院出台了《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关于判后答疑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的通知》,严格质量评估考核,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实体处理、文书差错、改判发回等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在促进诉讼调解、推进执行方式改革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成效。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15件,其中调解结案2621件,占58.05%,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共立执行案件2241件,执结案件1806件,同比分别上升5.91%和22.11%,执结率达80.59%,全市司法排名第三;各类案件裁判正确率达99.8%,无一错案。
    其三,建树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培养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法官形象不佳、公信度不高的情况,院党组审时度势,在树形象、求公信上动脑筋,想对策,并取得成效。一是落实诉讼便民。在立案庭、审判法庭区等处设置了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制定《文明接待用语规定》等,对来电来访接待进行规范,切实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同时印制各类案件“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供来访者阅读,加强对群众的诉讼指导。二是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等,确保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改进审判作风。由院领导牵头,成立了6个庭审观摩小组,随机抽案,对干警仪表、开庭时间、庭审作风、法言法语、驾驭庭审能力等情况现场观摩,庭后讲评,定期通报,使庭审规范化得到较好落实。认真处理有关干警审判作风方面“冷、硬、横、推”等问题,耐心做好判中释明和判后释法工作,努力做到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树立司法、法官的良好形象。
    其四,践行司法为民,提高服务质量。司法为民宗旨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有潜力可挖的地方做起。为此,应从源头上梳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大力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建立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审限预警体系,强化审限延长审批和对延期审理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措施,促使我院的审判效率得到新的提高。二是狠抓控防不放松。成立院长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信访台帐,明确信访责任人,院长定期听取案情汇报,督导办理进度。三是排查矛盾经常性。把矛盾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来临,提早部署,先由承办法官对所有审结的和正在审判、执行的案件全面梳理,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一案一人,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相关热词搜索:司法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上一篇:煤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下一篇:电信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