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凤奖
2011-12-03 15:00:46   来源:   点击:

    舞蹈飞凤奖是中华民国舞蹈学会所设立的舞蹈奖项,其申请资格、奖项名目、评审过程、推荐者资格、缴交资料期限……等等事项,条列说明如下。

    一、为表扬国人从事舞蹈工作成绩优良者,藉以促进文化建设,提高舞蹈功能,特设置『舞蹈飞凤奖』(以下简称本奖章)。

    二、本奖章赠予对象,以从事舞蹈艺术各部门工作者之个人。

    三、本奖章之赠予,以下列内容为评审标准:

    1、以传统创新从事创作之主题内容,具有特别贡献与影响者。

    2、品格端正、学识优良,对舞蹈艺术有深刻体认与素养者。

    3A、『飞凤奖-舞蹈艺术奖』:从事舞蹈学术研究、教学、表演、创作编舞。

    3B、『飞凤奖-舞台艺术奖』:舞剧剧本、舞蹈音乐、舞蹈服装设计制作、舞台美学(灯光、设计、布景)、舞蹈摄录影。

    四、评审委员系聘请舞蹈专家学者五至七人组成之。(并互推一人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评审事宜)。

    五、评审会设执行秘书一人,处理评审各项事务。

    六、本奖章之受赠者需经评审委员出席过半数之同意产生

    七、本奖章赠予对象之推荐:

    1、各县、市政府文化相关机构。

    2、各大专院校相关科系主任、教授、各级学校校长之推荐。

    3、中华民国舞蹈学会理、监事二人联名推荐。

    4、中华民国舞蹈学会会员三人联名推荐。 (以上均以推荐一人为限)。

    八、被推荐之候选人,须检具下列资料於95年2月1日至3月29日送交中华民国舞蹈学会:

    1、 推荐表格(推荐表)。

    2、个人简历(从事舞蹈学经历、从事舞蹈活动记录)。

    3、 近期舞蹈活动资料及照片简报等。(舞蹈作品需要录影带)。

    4、以上各资料须以A4资料夹装订妥善。

    九、本奖章颁奖时间订於每年之舞蹈节隆重举行。

    十、本办法经中华民国舞蹈学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後实施,修订亦同。

    相关资讯可向中华民国舞蹈学会(http://www.nda.org.tw

    电话:02-27071756或27049931)查讯

    参考资料

    1. 中华民国舞蹈学会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花神祭
下一篇:魏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