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钰秀《台湾音乐史》,台北:五南文化,2003
最初,此乐器做为警示的作用。在清领时期,台湾西部沿岸番地与平地的分界线,设有防卫组织,木鼓不但声音响亮且有不同的节奏,可以做不同的通告指示。木鼓每隔十或二十分钟会被敲打示警。
後来越来越广泛使用,用於各项原住民的综艺活动,做为舞蹈的伴奏。也将木鼓分为了「公」、「母」两种,体粗身长,音质浑厚的为母鼓;而体积略小声音较清脆的为公鼓。
在佤族,木鼓是佤族人民崇拜的神圣之物,称 “克罗克”。他们认为,木鼓是 “通神之器”、“通天之鼓”, “生命靠水,兴旺靠木鼓”。因此,平时不能乱动,只有祭祀报警和节日喜庆等重大集体活动时才能敲打。甚至还建造了木鼓房,每个村寨都至少有一个,虽然面积不大且结构简单,但由於是用来存放木鼓的地方,固相当的神圣,具有民族庙宇的功能及地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