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传,音乐教师,1902年出生於屏东县万丹乡。父亲是「白字戏仔班」的老板,自幼出入戏班,受南管音乐的薰陶,因而培养他对音乐的兴趣。
七岁入万单公学校就读,校长六山定英极为重视音乐教育,他将风琴乐器传到万丹,又组织学校乐队,李志传因而加入学校乐队担任吹黑管与小鼓手;毕业後考入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台南分校(今台南师范学院),该校音乐风气盛行,是奠定李志传日後迈向音乐之路的重要因素。曾跟随南能卫、清野健、冈田守治、桥口正等老师学习,并加入由南能卫所组的「台南管弦乐团」,在乐团中担任第一小提琴演奏。此外,还曾参加学校乐队演奏单簧管、打小鼓兼指挥。1928年负笈日本东京国立高等音乐学院,期间从师洼兼雅真筱俊雄、诸井三郎、铃木镇一、奥田良三、平间文寿、片山颖太郎、熊代篮子等学习小提琴、声乐、风琴与音乐理论;两年後转至帝国音乐学校继续研读,於1931年毕业,编创「西洋六线式记谱法及理论」,因表现优异受校方重视,受聘留校教学。
於1933 年返台,执教屏东高等女学校;1940年任教屏东师范学校,同时兼任屏东高等女学校、屏东中学校、屏东农业学校音乐科教师,前後在屏东女中服务长达16 年,并组织屏女管弦乐团,率乐队赴台北放送局演出,深获各界好评。而创作於1943年的管弦乐曲《台湾舞曲》,更是台湾早期管弦创作曲之一。1949年,因受人诬陷,故辞职离开屏东;而後台北市长游弥坚聘请他到淡水中学担任代理校长一职,次年奉派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学,管理音乐教育,是台北市政府至今唯一的一位音乐科教育督学。在长达20年的音乐教育生涯中,对台湾音乐界影响深远的即是创办「台北市教师交响乐团」(今台北市立交响乐团),曾率台北教师交响乐团首演《台湾舞曲》於「制乐小集」第三次发表会,由李志传亲自指辉。1960年,教育部聘请他为国民学校课程修订委员,曾与林福裕合编「国民学校音乐课本」(共八册),同年2月发表歌曲〈相思〉於《新选歌谣》;另编有《国民学校音乐课本》及《初级中学音乐课本》等教科书,也曾为台北市立和平高中谱写校歌。
於1969年退休後陆续担任中华民国音乐学会理事、常务监事;1971年执教台湾神学院音乐系,同时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担任长老。1975年因心脏衰竭去世,享年72岁,在音乐界留下「台湾新音乐的第二代音乐家」美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