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新闻局编。1996。《金曲奖特刊第7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行政院新闻局编。1997。《金曲奖特刊第8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行政院新闻局编。1998。《金曲奖专刊第9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行政院新闻局编。2000。《金曲奖专刊第11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王丽婉等编。2001。《金曲奖专刊第12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王丽婉等编。2002。《金曲奖专刊第13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锺修贤等编。2003。《金曲奖专刊第14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锺修贤等编。2004。《金曲奖专刊第15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锺修贤等编。2005。《金曲奖专刊第16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陈碧钟等编。2006。《金曲奖典礼专刊第17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陈碧钟等编。2007。《金曲奖流行音乐专刊第18届》。台北 : 行政院新闻局。
- 〈金曲奖〉。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全球资讯网,「奖励与辅导」。2009年7月17日读取。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5157&CtNode=1220&mp=1。
金曲奖自第一届至第七届,只设置流行音乐奖项,自第八届(1997)起将唱片金鼎奖与金曲奖合并办理,避免人力、财力的浪费,重新设计奖项,除保留流行音乐外,并涵括古典音乐、民族乐曲、地方戏剧、民族曲艺、口语说讲及儿童乐曲等。另首次接受世界华人作品及中国地区作品参赛,并将个人奖部分区分为「流行音乐类」及「非流行音乐类」。1998年第九届起,取消参选者国籍或地区之限制,只要作品在台湾首次发行者均可报名参选。颁奖典礼也首设星光大道,将室内会场延伸至户外活动,热络气氛。2001年第十二届改「非流行音乐类」为「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以消弭「不受欢迎的音乐类别」之疑。2003年第14届起,为尊重台湾各语言族群,取消最佳方言男、女演唱人奖,增设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最佳客语演唱人奖、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及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金曲奖为台湾音乐界最具指标性的奖励,参选件数逐年递增,21世纪开始甚至都有超过2,000件以上的作品报名;从第一届设置11个奖项到第十九届超过30个奖项等规模;从第十九届开始分别於流行音乐与传统暨艺术音乐各设特别贡献奖,消弥争议等种种进展,对唱片业界或是音乐人本身,获奖的荣誉皆受到相当的肯定。但每年奖项的设置是否符合建立台湾主体文化的需求;评审者的专业能力,其是否能秉持客观立场,不受唱片公司、销售成绩、人气指数等因素影响,真正选出当年度的优秀音乐;如何严格控管得奖名单不外流的技术性处理等,都是做为衡量金曲奖专业、公正的指标。
中文关键字: 流行音乐 , 金鼎奖
英文关键字Popular Music , Golden Tripod Awards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