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12月,日本国土厅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別措置法”,在完善地震预警零碎的同时,也针对各种防灾机构、官方企业、居民等制定了相关措施,以强化地震前的预警和地震后的救援措施,将地震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规则,如测得大地震即将发作,政府随即启动片面避难救援措施。
- 2001年,日本改组了地方防灾会议机构并加强了该机构的职能,树立了从地方到地方的防灾减灾信息零碎及应急反响零碎。
- 日本暂时普及防震救灾认识。全国设有不少地震博物馆和地震知识学习馆,免费开放。欣赏者可体验6级地震发作时的形态。每年法定“防灾日”降临,日本各地都举行地震防灾演练,先容应急对策,加强危机认识;日本有完善的地震灾害监测防治零碎。
- 日本政府开发了“地震受灾晚期评价零碎”,储存了大批4级以上地震的灾难材料,一旦发作大地震,该零碎可以在30分钟内自动计算出受灾规模,指点当局有针对性地迅速展开救援措施;标准有序的救灾组织体制。
- 日本很多家庭都有用于防灾的“非常持出袋”,这种小布袋里通常会装有一些食品、水、药品、手电筒、收音机等物品。
- 灾害发作后可方便食用的罐头食品、饼干和其他速食食品。
- 避免迸碴儿的玻璃、强粘胶片。避免迸碴儿的玻璃真实和普通玻璃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玻璃上加了一层薄膜。就是这一层薄薄的膜,可以让玻璃遭到外力冲击时决裂却不会迸溅碎玻璃伤人。强粘胶片也非常风趣和适用,一旦发作地震,家具物品等难免倾倒,但只需在家具、电器等物品底部粘上这种东西,将它们辨别与空中或桌面等粘在一同,就可以在相当激烈的地震中做到“屹立不倒”,从而避免很多财富损失或人身损伤。
- 便携式马桶。
- 适用于地震后的信息通讯零碎、避难安装和紧急医疗救助器材。
- 日本的电梯有地震感知安装,可以在最近的楼层停靠开门。
- 1875(明治8年),日本外务省地理局正式着手地震观测。
- 1880(明治13年),横滨地震后,开端设立日本地震协会。
- 1892(明治25年),设立震灾预防调查会,并着手建筑耐着研讨。
- 1920 (大正9年),设立“市街地建築物法”,对建筑业提出严峻的耐震计算要求,并归进法律。
- 1924(大正13年) ,修正“市街地建築法”,并因 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对建筑等相关部分的耐震计算愈加义务化。
- 1925(大正14年),创设东京大学地震研讨所。
- 1947(昭和22年),制定“灾害救助法”
- 1950(昭和25年) ,制定“建筑根本法”,对建筑的耐震基准中止愈加严峻、严厉的要求。
- 1951(昭和26年),创设京都大学防灾研讨所。
- 1961(昭和36年),创设“灾害对策根本法”,并根据此法律开端地方防灾会议。
- 1961(昭和36年),创设“地震予知研讨集团”,并与次年公布《地震猜测的现状与推进》。
- 1962(昭和37年),制定财政援助等相关法律。
- 1962(昭和37年),制定“宅地形成等規制法”,加强建筑防灾措施的义务化。
- 1963(昭和38年),设立“防灾科学研讨中心”。
- 1965(昭和40年),地震防御研讨方案作为国度事业。
- 1966(昭和41年),制定“地震保险”等相关法律,此法律因1964年新泻大地震而成就。
- 1971(昭和46年),日本修正“建筑根本法”,并因1968年十勝沖地震之经历,对建筑业的钢筋运用提出更高要求。
- 1978(昭和53年),制定“大規模地震対策特別措置法”。
- 1978(昭和53年),将京都设定为假想震灾对象,而讨论“关东大地震”的对应措施。
- 1981(昭和56年),再次修正“建筑根本法”,并对建筑行业设定了新的耐震基准。
- 1995 (平成7年),设立“建筑改修耐震促进法”,此法涵盖了宾馆、游乐场、饮食店等一切设备。
- 1998(平成10年),修正、完善之前的“建筑根本法”。
- 1998(平成10年),设立“受灾者生活再建援助法”,由都道府県提供建立资金。
- 2000(平成12年),设立“住宅质量保证促进”相关法律,规则了建筑方至多对建筑中呈现的系列成绩有至多10年责任担负业务的规则。
- 2002(平成14年),制定“ 東南海・南海地震対策特别措施法”。
- 2004(平成16年),制定了“有关日本海溝・千島海溝周辺海溝型地地震防御对策促进特别措施法”。
- 地震带来的最大的危害普通是在地震后1-2分钟,所以开端的3分钟一定可以要维护好本人,首先确保生命,用东西护住头部,看情况钻到桌子上面等地方。稍停后,把门和窗子翻开,确保出路迟滞。
- 地震后15分之内是考验集团应变的工夫,避免火灾,救护,逃出等。
- 地震中的大部分死亡都是由于塌方和埋葬形成的。穿上鞋,避免足部受伤。
- 地震之后发作的火灾在于运用的电器没有关掉。假如无机遇,打开电闸和煤气阀,避免形成大火灾。
- 如在商店,运用购物篮护住头部,分开架子。不要慌忙跑向出口,镇静。不要运用电梯,服从店员的指挥。
- 如在户外,运用包护住头部,蹲上等地震中止,留意路边上楼房上可以掉东西,尤其商店的玻璃最是风险。最好到屋檐下或许公园等空地上。
- 如在海边,马上往高的地方跑,分秒必争很重要;留意避免震后海啸可以发作,没有完全把握,尽对不要回到海边往。
- 如在山上,假如发现地震后,空中有水冒出,小石子落下,浑水流淌,空中的隆起和裂缝等迅速分开。
- 在地下街的时分,一定留意要镇静,急忙向出口跑往轻易发作事故。
- 开车的时分发作地震要加速,如四周有楼房和电线等,要加速的分开。然后不断呆在车中等消息。
- 地震的时分不要运用电梯,可以掉下往或许停在空中。
- 地铁中有事故不能随意的跳出窗口,由于轨道上有高压线,同时对面来车也不轻易躲避。
- 万一关在电梯中时,运用紧急电话中止联络,同时也应迅速和冤家、家人获得联络。大家要晓得,从电梯中是不可以出来的,为了避免过量耗费膂力和恐慌,还是静心等候救援职员的到来。
日本用法律对应地震
日本的防震抗震技术和产品有:
补充
“日本地震对策特别措施”包括:地震对策体系,东海地震对策,大都市震灾对策,南关东地域地震对策,预防对策・都市防灾体系化,震灾应急措施,灾害救援・复兴措施,地震防御情报零碎(DIS),强化防灾体制、进步防灾认识,推进地震调查研讨,海啸对策等。
日本“地震关联法”包括:災害救助法(1947年)、災害対策根本法(1961年)、大規模地震対策特別措置法(1978年)、地震防災対策特別措置法(1995年)、建築基準法(1950年)、建築物耐震改修促进法、密集市街地整備法。
日本地震对策研讨机构包括:専門調査会(2001年。地方防災会議,会長:内閣総理大臣)、地震調査委員会(1995年,総理府。地震調査研讨推進本部)、断定会(略称)(1979年,气候厅主座的公家征询机构)、地震予知連絡会(1969年,国土地理院長的公家征询机构)。
日本地震对策法律及相应机构设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