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村孝志。2002。《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下卷:社会?文化》。台北:稻乡。
- 翁佳音。2000。〈地方会议?贌社与王田——台湾近代初期史研究笔记(一)〉。《台湾文献》51(3):263-282。
164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召开第三次归顺村社代表集会时,将村社代表分为南、北二路,分日举行,此即首届举办的北路地方集会(Noordelijke Landdag)。
参加村社主要来自热兰遮城以北地区,含括今台南、嘉义、云林、彰化、台中、南投等县,主要有:
(一)通行新港语或语言学者分类中的西拉雅语:新港、目加溜湾、萧壠、麻豆、大武壠等社;
(二)通行虎尾壠语的哆罗嘓(Doroko)、诸罗山(Tirosen)、二林(Gilim)、虎尾壠(Favorlangh)、大突(Turchara)、马芝麟(Taurinap)、猴闷(Goumol)、他里雾(D’haliboo)、东螺(Dobaje Baijen)、西螺(Dobalibaota)、眉里(Balbeijs)等社;
(三)通行山地语或以邹语为主的阿拔泉(Appassouangh)、达邦(Tapangh)、知母朥(Tivora)、奇冷岸(Kiringang)、简仔雾(Kanakanabu)、大路关(Taroquangh)等社;
(四)原为大肚王(Quataongh)辖属,通行大肚语(即拍瀑拉语)的大肚(Darida)、水里(Bodor)、沙辘(Salack)、牛骂(Goemach)、乌牛栏(Abouan Auran)、朴仔篱(Abouan Poaly)、斗尾龙岸(Abouan Tarranoggan)、阿里史(Abouan Balis)、猫雾捒(Babosacq)、阿束(Assocq)、半线(Baberiangh)、大武郡(Tavocol)、南投(Tausa Mato)、北投(Tauso Talakey)、猫罗(Kakar Baroch)等社。
荷兰东印度公司会依政务员或地方官任命人数的变化,调整集会区内的行政辖区。以1655年为例,当时北路地方集会区有5名政务员,分别派驻萧壠、新港、诸罗山、大肚及虎尾壠,以掌管邻近村社的政务。不过,政务员的「行政辖区」系以「村社群」为对象,而不是以地域为划分基础;且管辖范围仅以平原地区的村社为主,不含所有参加北路地方集会的村社。
中文关键字: 荷兰东印度公司 , 台中 , 彰化 , 云嘉南
英文关键字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 Taichung , Changhua , Yunlin-Chiayi-Tainan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