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村孝志。1997。《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上卷:概说?产业》。台北:稻乡。
- 康培德。2005。《台湾原住民史:政策篇(荷西明郑时期)》。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地方集会(landdag),又译为地方会议、国家会议,系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一度对归顺原住民村社传达政令、行使权力的场域。1636年2月,荷兰东印度公司首度召集归顺村社代表会议,以确立其在台湾西南地区原住民村社之间的地位。1641年召开第二次集会,当时又称「王家集会」(Rijcxdach);1644年召开第三次集会时,将参加集会的村社代表分为南路、北路,分日举行,此即首届南路地方集会(Zuidelijke Landdag)。
集会区的划分,除地理因素外,亦牵涉到与会代表的语言沟通问题,所以村社代表的语言互通性也必须考虑。参加村社主要来自热兰遮城以南地区,含括今高雄县市、屏东县,主要有:
(一)通行南路语,又称大木连语——即马卡道语的阿猴(Akauw)、又称上淡水的大木连(Tapouliangh)、下淡水的麻里麻仑(Verrevorong)、塔楼(Swatelauw)、放索(Pangsoya)、又称武洛的大泽机(Tedackyangh)、茄藤(Cattia)、力力(Netne)等,俗称凤山八社;
(二)位於恒春半岛、通行排湾语的猪朥束(Dalaswack)、龙銮(Lindingh)、蚊率(Vangsor)、龟朥律(Coralas Zuid)、加芝莱(Catseleij)、高士佛(Kouskous)、射武力(Sabdyck)、内文(Tockopol)、牡丹(Matsaran)、快仔(Torackweij)、草埔後(Galongongan)、八瑶(Spadior)等琅峤君主的辖属村社。
全盛时期,甚至包括分布於中央山脉、属排湾或鲁凯语的山猪毛(Sotimor)、下排湾(Paghiwangh)等原住民村社。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路地方集会区的扩张与掌控,早期与荷兰人的探金事业有关,恒春半岛即因此并入南路地方集会区。之後,为了维持前山、後山的交通,掌握大武山区的原住民村社,遂将南路范围进一步往今屏东县山区延伸。
参加地方集会的村社代表,早年常有跨「区」情形发生。1644年,首届南路地方集会召开时,即见二林、他里雾等位於今彰化、云林县的村社代表与会;1645年,位於今彰化县的大武郡、南投县的Tosacq、台中县的猫雾捒及岸里社群中的Abouangh Oost、Abouangh West等社,都在南路地方集会的名单中。东部地方集会开办前,远在台东县的卑南社、花莲县的扫叭社,也曾派代表与会。
严格来说,荷兰东印度公司并未将集会区视为行政统辖权的空间单位;如贌社、贌港等贌区单位的划分,或原住民村社的年度徵收贡税,大多与地方集会区无关。此外,公司派任的政务员或地方官,其辖区系以数个村社为单位,数量或大小往往随任命官员的人数而调动,也不尽然等同於地方集会「区」。
中文关键字: 荷兰东印度公司 , 高雄 , 屏东
英文关键字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 Kaohsiung , Pingtung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