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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家公园的设置源自日治时期,1935年(昭和10年)由日本官方及学者专家组成的国立公园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依台湾地形景观、环境状况及稀有动植物分布等条件,订定国立公园设置标准及方针,分别提出3处国立公园预定地,包括:(一)大屯国立公园,位於台北以北的大屯山区、阳明山公园及观音山等地,面积92,500公顷;(二)次高太鲁阁国立公园,范围从东面的花莲太鲁阁至西面的小雪山、雪山,北从大霸尖山,东往清水山以下,到南边的大鲁阁大山、能高山一线,面积27万公顷,是3处预定地中面积最大的;(三)新高阿里山国立公园,涵括阿里山、玉山西侧及秀姑峦山整个区域,面积18万公顷。1937年10月26日,台湾总督府正式核定公布,後因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而遭搁置。因此台湾国立公园的设立在日治时期仅止於调查研究及规画阶段,尚未达到经营管理阶段。台湾光复成立的国家公园,仍以此3处预定地为优先考量。
国民政府迁台後,致力於经济建设,鲜有保育之声或设立国家公园之意。1966年底,世界国家公园委员会主席古利吉博士(Dr. Harold J. Coolidge)应外交部之邀来台访问,建议政府应尽速完成国家公园的立法工作。立法院於1970年9月至1971年7月,先後由内政司法联席会共举行12次会议,1972年5月「国家公园法」完成三读, 6月13日由总统公布实施。立法院并决议责成行政院由内政部拟订施行细则,筹画设立国家公园。但因自然保育观念尚未普遍及,政府机关未积极展开各项工作,仍未能成立国家公园。
1977年7月8日行政院指示由行政院经济设计委员会、内政部、交通部及台湾省政府共同推动国家公园的规画,成立推动国家公园规画工作小组,初步选定太鲁阁地区为第一座国家公园。9月1日,行政院院长蒋经国至屏东垦丁视察,指示从恒春到垦丁鹅銮鼻一带可依「国家公园法」规画为国家公园,以维护该区域内优美的自然景观,推动国家公园规画工作小组於是舍太鲁阁而优先规画垦丁国家公园。
1979年4月行政院院会通过「台湾地区综合开发计画」,指定玉山、垦丁、雪山、大霸尖山、太鲁阁、苏花公路、东部海岸公路等地区为国家公园预定区域。9月,内政部成立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推动垦丁国家公园规画工作。1980年,国家公园的规画设立首次被列为政府重要施政计画之一,并首次获得政府正式编列共计345万元的经费。至1982年「垦丁国家公园计画」完成,并依「国家公园法」公告,台湾首座国家公园终告诞生。
在规画成立首座国家公园同时,行政院於1982年5月通过「观光资源开发计画」,指示两年内完成玉山、阳明山、太鲁阁等国家公园设立工作。1984年9月行政院於施政报告中,也将国家公园规画建设列为「六年十四项重要建设计画」之一。责由内政部营建署国家公园组展开规画工作,於1985年分别设立玉山与阳明山国家公园,1986年设立太鲁阁国家公园,1992年设立雪霸国家公园,1995年设立金门国家公园,2007年设立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并分别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处执行国家公园业务的推动。
中文关键字: 国家公园法 , 玉山 , 垦丁 , 太鲁阁 , 东沙环礁
英文关键字National Park Act , Jade Mountain , Kenting , Taroko , Dongsha Marine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