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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地方集会区
2011-12-02 14:12:14   来源:   点击:

    荷兰时期台湾地理空间集称。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台湾时,为了治理岛上原住民,将北台湾的村社划分为一块集会区;但这是指参加村社的分布区,而不是行使统辖权的行政区。

    1645年8月底,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议会决议派下席商务员Jacob Noplé前往淡水,接替已去世的Johannes van Keyssel担任淡水要塞(Santo Domingo)主管,并奉命在该地召开地方会议,即首届的淡水地方集会(Tamsuy Landdag)。

    参加村社来自今台北县市、宜兰、桃园、新竹、苗栗等县,主要有:

    (一)北部、东北部沿海地区、通称马赛人(Bassajo)的大鸡笼(Kimaurij)、金包里(Taparij)、三貂(St. Jago)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哆罗满(Taroboan)等社;

    (二)淡水河、基隆河沿岸的大屯仔(Toetona)、圭柔(Chinaer)、北投(Kirapauw)、嗄咾别(Kirabaraba)、奇独龟仑(Touckunan)、毛少翁(Kimassauw)、奇里岸(Kirragenan)、搭搭攸(Cattayo)、奇武卒(Kimoitsie)、里族(Litsiouck)、峰仔峙(Kypanas)、麻里即吼(Kimalitsigoouwan)、大龙峒(Pourompon)等社;

    (三)新店溪、大汉溪流域的武朥湾(Pinorouwan)、了阿(Raworawas)、雷里(Rieuwrijck)、龟仑兰(Kourounangh)、秀朗(Chiron)、里末(Ribats)、摆接(Peitsie)、瓦烈(Quiware)等社;

    (四)淡水河口以西至苗栗一带的八里坌(Parrigon)、南嵌(Parricoutsie)、竹堑(Pocael)、眩眩(Gingingh)、房里(Warrewarre)、吞霄(Parrewan)、日南(Warrouwar)、双寮(Tennatanagh)等社;

    (五)桃园台地一带、语言近似赛夏语的龟仑人(Coullonders)村社;

    (六)噶玛兰湾兰阳平原的婆罗辛仔宛(Kibarouw Sinouan)、加礼宛(Modammaer de Kerrijouan)、利泽简(Modammaer de Tarrachian)、打那岸(Tarroghan)、淇武兰(Kibannoran)、哆罗美远(Talebeauan)等社。

    淡水地方集会区系荷兰时期4个集会区中,地方集会召开次数最少者。虽以淡水为名,但平日的行政管辖,淡水要塞只负责淡水河流域的台北盆地,与要塞以西的桃竹苗地区;兰阳平原与东北部海岸,则由鸡笼要塞(San Salvador or Victoria)负责。兰阳平原因远离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势力重心,多半时间系独立於公司掌控之外,参与地方集会的村社代表不多。荷兰东印度公司自1644年起开始实施的贌社制度,在淡水地方集会区也仅施用於桃竹苗地区,南崁社以东则未施行此一村社贸易承包政策。1658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始在兰阳平原的哆罗美远社设置交易所,替代贌社制度,负责当地的贸易买卖。

    中文关键字: 荷兰东印度公司 , 台北 , 桃竹苗 , 宜兰

    英文关键字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 Taipei, Taoyuan-Hinchu-Miaoli , I-lan

    参考资料

    1. 中村孝志。1997。《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上卷:概说?产业》。台北:稻乡。
    2. 康培德。2005。《台湾原住民史:政策篇(荷西明郑时期)》。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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