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63年台湾省政府遵奉行政院之指示,成立「台湾省自来水公司」,总管理处之下,分设12个区管理处,澄清湖属第七区管理处,负责管理经营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和澎湖县之自来水事业。在观光方面设有观光课,负责游客服务及营收与管理工作。
澄清湖天然条件优越,环境清幽,加上水土保持良好,林木花卉不断培植,湖光山色更显秀丽,已故立法院张道籓曾誉为「台湾第一风景区」。湖区总面蹟三百余公项,湖面103公项,建有环湖路七公里,沿线区分为八景,各景均有树立标示牌,分别是:1.梅陇春晓,2.曲桥钓月,3.柳岸观莲,4.高丘望海,5.深树鸣禽,6.湖山佳气,7.三亭揽胜,8.蓬岛涌金。在园区内可欣赏到数种自然生态,包含保育类的鸟类、多种大型植物,亦有蜜蜂生态展示场,以及海洋奇珍园区。是一处兼涵供水功能以及观光性质的风景名胜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