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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0月22日,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 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 二、溥仪付给文绣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 三、允许文绣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 四、文绣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绣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讼,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几天后,天津地区不少报纸刊登出“宣统皇帝”的“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离婚后,文绣回到北平居住。她深居简出,埋首读书,后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学教国语,把精力献给纯洁的孩子们。她还一度在《华北日报》社任校对员,过着平凡的生活。文绣通过《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伟的介绍,和一名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终年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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