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之后要面对的问题: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继承后如何改建?能否出租?可否再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提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顿时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宅基地继承之后如何使用?能否再继承?都成为了讨论的焦点问题。
宅基地不可单独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多位受访人士均向指出,这次答复,大体上依旧是基于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解释,登记更多的是保障房屋部分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下的合法使用,同时也再次明确了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
早在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其中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也与此次回复中的提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