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国移动格式条款无效
屠先生买了9.99元流量包却无法使用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被清晰呈现。
纠纷关键词是:“省内”。屠先生当时身处北京,而长沙移动公司卖给他的流量,规定只能在湖南省内使用。长沙移动公司强调其已告知屠先生地域限制的情况,屠先生则称不知情、不公平。
案件经过一二审及再审,三年后,屠先生终于获得胜诉。
长沙中院再审指出,本案中,中国移动第一次向客户屠先生推送的“流量快餐包,1G流量9.99元”信息中可见,突出的关键词为:“1G流量”“9.99元”,该信息中并未有关于“1G省内流量”“24小时有效期”等内容。对于身处外地对流量有需要的客户屠先生而言,“1G流量”“9.99元”的信息推送无疑是及时服务。
屠先生按照该条信息的指引路径,以期选择该项服务。在指引的过程中,并无其他更多服务类型选项,屠先生在依指引回复“888999”内容后,便收到了包含了有“1G省内流量”“24小时有效期”的信息推送。
该条信息中,相对于第一条信息,添加的内容限制了服务的地域、时间范围。对此,移动公司并未进行特别标注提醒消费者予以注意。
长沙中院还指出,本案中,中国移动作为提供通讯服务的一方,制定了相关服务套餐的格式合同,但对于限制服务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减少自身责任的相关条款,没有做出特别标注说明,该条款无效。
2019年1月28日,长沙中院认定屠先生起诉中国移动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移动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屠先生名下的移动手机号提供1G流量服务(不限时间、不限地域);中国移动承担该案的一审、二审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