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修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推进合同签订工作,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切实保障非婚生育子女合法权益。
四、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支撑
(十一)增强妇幼健康筛查能力。优化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规范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使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推广实施0—3周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与筛查,促进儿童早期健康发展,到2025年0—3周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
(十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统筹全省辅助生殖技术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准入审批和校验管理规定,推进孕前遗传病携带者筛查、植入前诊断、基因测序技术应用,建设优质、高效、安全的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网络,提升辅助生殖领域医疗技术、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服务水平,有效规范通过技术手段延长生育窗口期服务。
(十三)推进生殖健康科技攻关。聚焦我省生殖健康领域薄弱环节,加大临床应用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增强科技保障孕育能力。积极推进医研企合作,加快实现生殖健康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五、树立开放和谐育儿风尚
(十四)加快优质公共服务城乡共享。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年均新增公办幼儿学位2万个。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教共体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规定解决新落户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问题。
(十五)鼓励市场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规划引领、标准制定、环境营造,集成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和评价措施,大力发展智慧托育、社区共享育儿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支持生育的普惠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育儿相关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作用,加强规范自治,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人口发展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恋爱交往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时间、精力、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条件的老年人,为辖区提供临时托育托管互助服务。通过彩票公益金等途径,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学生课后托管等公益活动。
(十七)重视新时代家庭观念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和品牌婚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联谊、交友相亲活动。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和婚俗改革,倡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新形式,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建立完善社区家庭联动协作育儿机制,以家庭为单位加强优孕优生优育知识宣教和心理辅导,到2025年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十八)提高数字化改革服务生育水平。迭代“浙里基本公共服务”应用,提升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水平,基于“浙里家”开发“家庭码”,以家庭为单位推动育儿公共服务供给更精准、更有效。深化“浙有善育”智慧场景,推动生育全过程“互联网+优质服务”一键直达,并贯通到未来社区和未来乡村。鼓励市场主体等第三方开发优化生育系列多跨场景应用。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夯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
(二十)做好监测研判。建立人口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加强人口变化动态监测,开展年度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加强人口研究成果在主体功能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城镇化发展、产业集聚等工作中的应用。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开设相关课程和咨询热线,举办主题活动和科学讲座,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形成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大对婴幼儿图书、音像、影视和动漫产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优质婴幼儿出版物供给。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加强媒体和商业平台管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十二)强化工作督导。加强督导和跟踪问效,各设区市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抓好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设区市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来源 | 浙江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温乐 审读 | 张辉
责编 | 肖勇 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