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道护栏空隙较大
全职照顾三个孩子的“运动达人”
她是家里的“擎天柱”
朱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2009年他与妻子结婚后,妻子辞去了工作,一直很好地照顾着家人,他们共育有3个孩子。朱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常在外地出差,但在妻子的操持下,他们的小家一直很温馨。“她性格大方爱笑,为家庭付出了很多。有一次,我父母生病的时候,她在医院服侍了7个月,寸步不离。平时她很包容我,我出差前还会帮忙收拾东西。”朱先生表示,妻子几乎操心着家里的所有事情,“毫不夸张地说,她是我们这个家庭的擎天柱。”
婚后的13年里,朱先生担心过妻子在家会无聊,经常催妻子多出去玩一玩,哪怕打打牌认识些朋友。大约5年前,朱先生买了一辆自行车,妻子看到后也想骑,骑着骑着便爱上了骑行运动。朱先生告诉记者:“她当时骑行、跑步、游泳什么都去玩,马拉松比赛也常参加。我和她说过许多次,玩可以,不用去参加什么比赛,家里也不需要她去拿什么奖,有我挣钱养家就行。”自从妻子爱上运动后,朱先生更加感受到妻子开朗优秀的一面。
“我没想到的是,她在哪里都能够散发自己的人格魅力,她对每一个人都很照顾,每一件事都做得非常好。这次出事后,她的那些朋友和群里悼念的消息一直没停过,每个人都为她伤心和惋惜。”谈到这时,朱先生忍不住哭出了声,他实在难以接受妻子离世的事实。
朱先生发朋友圈悼念妻子
“我现在心里非常乱,不知道今后怎么办。我们家所有的事情都离不开她,三个孩子怎么办?我怎么办?我不知道。”朱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与岳父一起处理这件事,“未来她的父母我一定会负责赡养,只是我现在还接受不了她去世的事实。”朱先生表示,家里的孩子也知道了这事,但他还没想好怎么去安慰孩子们。
赛事挑战大,名额要靠抢
完赛后下山时最危险
参加过两届“天路”自行车挑战赛的骑手戴先生告诉记者,这场赛事挑战大、风景壮丽,每年吸引数千名自行车爱好者参加,是全球都能排进前十的赛事。
戴先生回忆,8月8日比赛结束后,选手们在山上参加完颁奖,分批由主办方的摩托车引导下山。“我是第一批跟着摩托车下山的,到了宾馆才听说后面有人摔下来了。”戴先生介绍,赛事起点设在天门路,全程16公里,要经过99道发卡弯,海拔提升1398米,是一个爬坡赛,非常考验毅力。“赛事终点在山上,结束后2000多名骑手是分批下山的,每批一两百人,然后带队的摩托车一直在旁边提醒注意车速。”戴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赛前需要签字的具体要求说明,其中技术规定的第11条写了完赛后的下山安排,参赛选手由摩托车裁判分批牵引下山,时间从12:00至16:00,其中也要求运动员控制车速。
比赛场地山路崎岖
“这条赛道因为非常危险,平时都是不对外开放的,每年只有在这场赛事举办时才开放,这也是很多骑友争先恐后报名的原因,很多时候名额还是要抢的。”戴先生告诉记者,不少选手第一次来这个赛道很兴奋,因为风景太好了,又很刺激,容易“放坡”,也就是控制车速比较快。“我留意了一下,发生事故的距离大概是在下坡下到8公里处,这段距离如果一直捏着刹车的话,也有可能因为刹车片过热导致摩擦力消失,和开汽车下坡长时间刹车原理是一样的。”戴先生分析。
有不少人评价这样的骑行是极限运动,对此戴先生认为,赛事属于自行车赛里比较有挑战性的,但还不能算极限运动,“主办方再三强调过安全性,另外赛事举办了十届,也是头一次出事,应该还是偶发事件。”
律师:赛事场地符合要求
是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之一
赛事结束后发生悲剧,主办方是否有责任呢?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林慧明律师。林律师介绍,赛事场地符合要求是组织者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之一,而往返赛场时的安全也涵盖在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修订,2023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条可见,体育赛事组织者对赛事参与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林律师说,如果赛事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体育赛事本身带有风险,即使组织者没有过错,也可能对运动员或观众造成伤害。因此,相比其他社会领域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赛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特殊性,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场景,认定其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