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为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根据军队有关政策,可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三、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应当取得与招考岗位有关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资格或具备岗位要求能力。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