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数量猛增,浙江多地告诫操纵市场价格最高将被罚五百万

2022-12-06 17:43:51 作者: 购药数量猛增

  12月6日下午,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5日晚起,除宁波外,杭州、诸暨、莲都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都发布了类似内容的提醒告诫书,金华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发布购药相关提醒。

  12月4日-5日,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陆续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自5日起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明确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据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统计,近期市民购药需求猛增,12月5日,该市零售药店四大类药品购药人员44000余人次,购买药品16万余盒。购药人次是平日的5倍,购买药品数量是平日的8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告诫书》中表述称。

  澎湃新闻6日在杭州市区多家药店询问,工作人员均回复称连花清瘟胶囊断货。通过外卖平台搜索,也显示附近各家药店无连花清瘟胶囊可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5日表示,连花清瘟等近日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医药用品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在《告诫书》中提醒,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告诫书》明确,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上述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群众如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