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政协蒙阴县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委员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蒙阴县政协制定出台了《政协蒙阴县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对委员履职内容、方式、履职评价、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做了明确规定,进行了明确要求。评价 实行量化积分,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活动、参加政协学习培训、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发表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政协工作和履行社会职责等作为评价内容。通过委员活动自评汇总、委室复核等流程,以一年作为一个年度评价周期。把评价结果按积分高低分别进行年度和届终评价排名,作为委员评先评优、宣传推介的重要参考。
评价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委员履职评价得分为依据。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委员履职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在县政协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为县政协表扬优秀委员提供依据;为县政协提出下届连任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对年度评价不称职的委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以上评价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有关程序撤销委员资格。
目前,蒙阴县政协已经把今年1-10月份每位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调度汇总,下发了《蒙阴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情况通报》,促使各位委员查漏补缺、找准短板,确保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取得好成绩。
考核评价是检验委员履职的风向标,是加强委员管理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通过评价,使政协委员强责任、知使命,激发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履职热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蒙阴县政协常委 谢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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