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动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

2023-01-07 11:10:14 作者: 四部门:推动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托微信群、公众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村(居)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黑板报、标语等阵地,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推动落实村(社区)“两委”牵头责任,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力,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推动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组织开展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在节日期间做好因疫情防控因公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慰问关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强化工作保障。各地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工作负担。

  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