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朋友圈、社交媒体的私人账号进行售卖涉疫物资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论中药还是西药,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都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血氧仪等商品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资质经营的,须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苑成说。
依法打击整治乱象
相关平台亦须担责
打击涉疫物资销售乱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行动。
2022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初步发现的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转到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与此同时,还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今年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再发文,对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六项要求。
近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食药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山寨”仿冒涉疫药品及相关用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围绕常用涉疫药品、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紧盯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及网络交易服务等第三方平台,深入排查案件线索,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第一时间核查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办。
浙江、贵州、安徽、重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多起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苑成说,对涉疫物资市场中非法牟利的不法行为,应从快从严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管好药店等群众购买药品时最方便快捷的窗口,让不法行为无所遁形。
在刘俊海看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扩大生产,促进流通,各地方政府要抓紧提供相应的办证办照便利,为生产厂家用电用水提供方便。包括进口环节,可以围绕通关效率的提高、关税的降低等方式,降低进口涉疫物资的价格。
当下,很多涉疫物资在线上销售,包括电商平台、直播间、社交群组等,平台的相关责任亦受到关注。
2022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政企协同共治责任等“八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平台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涉疫物资线上销售,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等都是这些商家生存所依托的土壤,所以为了防范不法销售,各平台应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审核好经营者的法定资质,充分发挥好大数据筛查手段,对不法交易行为及时审核发现。平台需要守土尽责,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刘俊海说,同时,消费者还要理性,不要盲目囤药,不仅容易造成囤货浪费,还导致资源紧张加重他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