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款10万元。
台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2年7月4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台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某某楼盘时,在售楼处、公众号发布“入主某某,赢特斯拉”,以及“开盘当日成功认购且准时签约一周内即可参与特斯拉现场抽奖”等信息,但实际最高奖为一辆特斯拉Model3轿车的两年使用权。
2022年4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某某楼盘时开展了有奖销售活动,依法应当明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但当事人未明示最高奖为一辆特斯拉Model3轿车的两年使用权,影响消费者兑奖。
2022年11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丽水市莲都区某某美容院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2年4月2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丽水市莲都区某某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集中员工开展拓客促销培训,员工在培训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医疗美容产品有奖促销信息,宣称分三个阶段进行抽奖活动,但未发布相关阶段的抽奖时间、奖品数量,以及发布的开奖条件不清晰。
2022年4月24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开展拓客促销活动时进行了有奖销售,依法应当明示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但当事人未发布相关阶段的抽奖时间、奖品数量,以及发布的开奖条件不清晰,影响消费者兑奖。
2022年7月14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平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6月16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平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某楼盘展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楼盘《竞品对抗说辞》等图文宣传资料中,含有“某楼盘后期入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物业费难收,物业管理难”、“某楼盘被老破旧小包围,城市界面脏乱差”、“某楼盘没升值潜力”、“某楼盘得房率低,户型不规则,通风采光性差,住起来比较压抑”等内容。
2022年6月30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2月开始编造并传播上述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2022年10月18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1万元。
东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7月25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东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视频,宣称多种不同品牌的牛奶饮品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2022年7月25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为“麦某某”、“小某某”和“百某某”三个牛奶饮品品牌的当地经销商,当事人下载了他人发布的含有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短视频,在无科学依据印证内容真伪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进行传播,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截止案发,当事人传播的上述抖音短视频的播放量达3540次。
2022年9月2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10万元。
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1月12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开发了“搬家助手”应用软件,向某某某平台的个别商家定向销售,该软件利用数据爬虫技术,在未取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爬取“淘宝”、“天猫”等平台商家的商品数据后,将数据上传至某某某平台服务器,转由某某某平台的相关商家进行销售。
2022年1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利用“搬家助手”软件共非法爬取18154814条商品数据,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电商平台竞争秩序。
2022年5月23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