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将在全市范围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通告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通告称,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其中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