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门即将关闭,乘客“冲刺”上车后腰部受伤,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澎湃新闻2月3日从无锡市梁溪法院获悉,法院最终驳回了乘客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12日,60多岁的无锡市民李(化姓)女士买完菜后,拉着带轮小拖车坐地铁2号线。到车厢前,地铁关门的警示音已响起,为不错过这班车,她加速“冲刺”,在车门关闭前上了车,但身后的小拖车被车门夹住。
监控视频显示,地铁车门夹住小拖车后又重新打开,李女士将拖车带上车,过程持续约15秒。在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女士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老年性骨质疏松伴病理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出院,花费医药费2.8万余元,被评定为伤残九级。
李女士认为,自己试图进入车厢时站台工作人员没有阻止,地铁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将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5万元。
法院调取事发视频并勘查现场发现,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守则在事发车站共贴了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对乘客进行安全提示,地铁关门前有提示音同时警示灯闪烁,地铁公司已尽到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