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桐庐中学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罚没合计110.64万元人民币。具体违法事实为1、代收费执行三年一结算,未按规定进行按学期结算;2、将按规定不能从代收费中列支的试卷、毕业证书项目进行列支结算;3、当事人在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从县内初三学生中招录两个创新班的学生进入当事人校园进行高中阶段学习,完成该学期的学习后,至第二学年正式转入高一年级进行学习,当事人按照每生每学期350元的标准向创新班学生合计收取7个学期的代收费,实际创新班学生比其他学生仅多购买了一学期的作业本费(15元/生),及2021学年的创新班学生还多购买了语文必修上册-作业本(23.28元/生)。但当事人与创新班学生结算代收费时,则按照合计收取6个学期的代收费来计算。上述合计当事人少退代收费48.10万元,即多收代收费48.10万元。
据悉,有关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