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销售仍是当今主流,怎样规避风险?
接受记者采访的房地产专家同时表示,现房销售政策不能“一刀切”,期房销售在今后一段时间仍将是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
在现房销售试点值得关注之外,多地着重强调加强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山东强调,构建防风险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违规提取、抽逃资金等行为,保障开发项目顺利竣工交付,从源头上杜绝“烂尾楼”等新的风险发生。
广东提出,优化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审批流程,压减联合审批时限。持续推动面向更大范围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行政审批。打破隐性壁垒、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
济南、昆明、合肥等地则在近期修改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以昆明为例,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项目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节点释放可使用的资金额度。上述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设备款等款项,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息、土地款、营销费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其他款项。
昆明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并通过附件方式载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对此,上述专家提出,预售监管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整体已经比较完善,规避预售风险关键在于有关机构如何执行。而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能力受限的问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从2021年5月房地产风险明显暴露后,调控政策分为三个阶段渐次推进:第一阶段,房企努力自救;第二阶段,中央提出压实地方政府“保交楼、稳民生”的责任;第三阶段,金融支持有助于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监管层围绕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出台了多项支持供求双方的金融政策,供给端主要是缓解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融资难题,而需求端全方位促进居住消费良性循环的政策逻辑链也逐渐清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市场预期有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