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脑瘫女孩被同岁亲戚性侵,哥哥姐姐顶着亲情压力起诉施暴者

2023-02-15 10:50:18 作者: 12岁脑瘫女

2022年6月3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向小丁赔礼道歉,并作出悔罪道歉的书面函;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677.08元;赔偿小丁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驳回小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后续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并不影响小丁后续权利的救济。小丁身患残疾,相对小吴而言,她处于弱势,而且二人之间还具有亲属关系,小吴对小丁实施性侵行为,违法失德。

虽然小吴因未满14周岁而未被刑事立案处理,但法律对其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贬斥。小吴的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小吴进行矫治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其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院也提到,小吴系未成年人,如何实施矫治教育的问题,因不属于此案的审理范围,不能作出处理。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经查,有关部门针对小吴已经启动了临界预防机制。

2022年1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部分)截图

丁姐告诉红星新闻,她不确定“临界预防机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但她认为小吴的行为十分恶劣,不应该像现在一样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以防伤害其他孩子。

丁姐透露,案发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小丁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帮扶,进行了司法救助。相关部门已帮助小丁转学,小丁可以在重庆市市区生活并学习。

二审宣判后,被告未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款。近日,小丁的代理律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次丁家姐弟在征得小丁同意后,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此事,呼吁大家关注未满刑事年龄者性侵其他未成年人的案件,希望相关部门尽到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职责,同时也希望家长若遇到类似情况,要用法律来保护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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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望细化矫治教育程序、民事救济边界

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代理律师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范啸虎、重庆创冠律师事务所任建宇在上诉书提到,由于本案属于刑法规定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被告未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原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创伤损害,未来伴随其一身的心理上精神上的噩梦。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被告属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之人,也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定担责的情形。两位律师提出,如果以后不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矫治教育程序和民事救济边界加以细化并完善落实的话,类似于本案的其他未成年幼女受害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将无据可依也无从谈起。

北京师范大学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表示,这起未成年性侵未成年案件,若在犯有强奸罪的同时有故意伤害等行为,可以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宋英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分两种,其中一种是其触犯刑法,但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规定的三种干预和矫治措施,一是矫治教育,二是专门教育,还有一个是专门矫治教育。

宋英辉表示,对于触犯刑法且情节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可能需要专门教育,甚至通过专门矫治教育来干预。其中,专门矫治教育是由教育行政和公安机关来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具体适用何种矫治措施,需要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机构基本都采用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其中,专门矫治教育适用于情节更严重的触法少年,其主管机关是公安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姓名除范啸虎、任建宇、宋英辉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