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多位受访用户告诉记者,一些App、平台设置了关闭广告功能,但他们对这一功能是否有效存疑。
记者尝试后发现确实如受访用户所言。如一款资讯类App设置了广告一键关闭按钮,界面提示“将减少此类推荐”,但记者相继关闭“虫草”“茶叶”“升学”等七类广告后多次刷新浏览页面,这些广告仍原封不动地出现在页面上。在某贴吧,广告关闭时会弹窗提醒,其中有“已经看过”“内容质量差”“开通VIP免广告”“不感兴趣”四种选项,除开通VIP外,其余选项选择后该广告都会关闭,但用户在浏览其他内容时仍会推送相关广告。
广告当有可识别性
误导用户危害不浅
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还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上述App和平台内的广告,出现形式和平台内容相仿,存在隐蔽性强、难以识别的特点,甚至还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孙维说。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说,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上述App和平台内的广告存在误导用户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平台和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前一些广告存在隐蔽性,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本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规则进行规制。平台和App开发商应当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打造消费友好型互联网广告设计理念。
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多方合力治理乱象
如何治理和改善当前隐藏广告的问题呢?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分辨能力;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用好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广告的识别权、甄别权、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共享、包容、普惠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生态环境。
孙维说,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发布广告,承担起主体责任;监督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弹窗广告以及其他不符合广告法规范的广告,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或者使用App时应当提高辨识力和注意力,发现违法广告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孙维说。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下App、平台多提供免费服务,广告是支撑其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用户一边抱怨广告太多,一边又要享受免费的服务,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如何平衡和解决这一矛盾是一大课题。
段威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对各种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宜疏不宜堵,应加强规范全面引导,一方面应紧跟发展趋势,适时修改完善制度规则,让相关主体的广告行为能够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应全员参与各尽其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经营主体加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广告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消费者组织积极作为;监管部门主动担当履责,提升打击整治力度,共同净化网络空间。”段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