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该条例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部署相关实施工作,条例从纸面向落地见效迈进重要一步。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中小微企业更是经济链上最为活跃的群体,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底,浙江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已接近300万家。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即将施行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具有鲜明的创新味、改革味和浙江味。
作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基础性举措,条例的全面宣贯实施至关重要。会上,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杭州、温州、金华等地对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进行了细致汇报。会议指出,浙江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推进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把条例各项规定逐条逐款逐项落实到位。
那么,如何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会议提出要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工作体系、提升服务体系并强化评价体系。在政策体系健全方面,会议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例如,省经信厅要抓紧制定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指导推动各地精准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厅要支持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大型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省发展改革委要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方式,统筹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市、区)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
作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经信厅表示将第一时间推进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企业减负降本,力争全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1500亿元。此外,力争2023年新评价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15000家,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家,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国家单项冠军企业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