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通报10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典型案例

2020-07-30 00:54:48 作者: 农业农村部通

九、上海市长江口水域陈某违法捕捞鳗苗案

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长江口巡航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浙某渔00642”船在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鳗苗,当场查获鳗苗网6顶、鳗苗58尾。经追溯,陈某供认今年以来已销售所捕捞鳗苗1万余尾,收入10多万元,并曾于3月9日因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受过行政处罚。陈某在禁渔区、禁渔期未经批准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已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湖北省武汉市王某银等4人禁渔期违法捕捞案

3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在长江武汉段新洲区龙口闸水域,当场查获王某银、肖某新、姬某发、肖某运等4人驾驶钢质机动船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钢质渔船1艘、刺网3顶、渔获物5公斤。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作出对当事人王某银和肖某新分别罚款1000元、姬某发和肖某运分别罚款500元,并没收渔获物、网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