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说,DIP和DRGs的主要目的是让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更有序化,有效约束过度诊疗,对患者而言也提供了一种保护——医药费不再由单个医疗机构决定,而由平均值决定。
不过他也提出,正如任何支付方式都有利有弊,以DIP为例,它确实可以阶段性解决目前存在的医疗行为问题,但并没有完全起到规范临床行为的作用,“它的算法模型基于前3年的大数据,是否可能迁就了临床的不合理?同时,患者治疗后的效果未来也应纳入测算指标。”因此,规定临床路径的DRGs,与DIP互补整合后,将取得更好效果,或许这亦是参与DIP和DRGs双试点的意义。
“无论如何,DIP和DRGs让我们振奋:大家又有了新的医改指挥棒——通过转变治疗结构,广泛运用新项目、新技术,自然而然可提高病种成本管控效能。”秦环龙说,“追求科技创新、技术改良和服务体验,是成本管控的应有之道,更是坚持公益性的医者初心。”栏目主编:顾泳文字编辑:黄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