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举报自由 但不许不实举报

2020-08-01 16:40:54 作者: 公民有举报自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经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反映刘某某公车私用的问题不属实,我们在这里为刘某某澄清正名……”近日,余庆县纪委监委在县人民法院召开了信访举报澄清正名通报会(7月20日《遵义晚报》)。

不实举报十分反常。然而,不实举报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事出反常必有妖,人若反常必有刀。一则,是有人使坏。你曾经得罪过他,他是心有不甘耿耿于怀的,他总耍处心积虑,扇阴风点鬼火,故意捣乱。二则,是羡慕嫉妒恨。我不好过,也叫你尝尝不好过的滋味。这些人脑子里只有个人私利,丝毫没有大局观念。

原因虽为各异,但手段基本相同。最惯用的办法,就是不管是事实还是非事实,“恶人先告状”向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举报你再说,逼着有关部门前来调查核实,搞得被举报人无所适从。“不能把你拉下马,至少也会把你的名声搞坏”。

一百年前鲁迅先生在作品里写道:“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我想,实名举报县人民法院的刘某某公车私用的人,用的大概就是这一“套路”吧。

现实中的确还存在一些极不正常的现象。基层干部中曾经流传过这样一种说法:一个发展相对滞后、活力明显不足的单位,其干部队伍大多是“一个人在干,一个人在看,还有一个人在捣乱。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尽管说法有些偏激,但指向却很明确,那些“在看”“在捣乱”的,无疑就是成天不干事,不费脑筋,不思进取,左右逢源,八面玲珑,小日子过得优哉游哉;有的人遵规守纪,像骡子一样,只懂埋头拉车干活的,不懂抬头看路,反而被人看不惯,遭人“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经常被不实举报搞得一头雾水,承受天大的委屈。由此可见,要像余庆县纪委监委一样,为这些干部澄清正名,并开展暖心回访,持续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然,是人都有缺点,也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即使是不留情面的批评,或个别事实是“道听途说,不足为信”,也是可以理解的,准许的,是对同志的真正爱护和关心。但是,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羡慕嫉妒恨,无所不用其极,那是绝对不行的。

我们必须向这一种不实举报之人大大地棒喝一声——不许不实举报!

这方面,每个公民应该要明白,对不良社会风气、不良社会现象进行监督,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而且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有利于对社会腐败形成全方位监督,也能增强反腐败的社会能量,但是对一些不良社会行为或现象进行监督应该注重证据,绝对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搞诬陷那一套,应做到光明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