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背后:“套路贷”不属正规借贷,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2021-03-31 08:49:40 作者: 甘肃兰州特大

任战敏同样提到,“套路贷”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

律师解释:它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专题片在介绍兰州这起特大“套路贷”案时称,这样一种吸血鬼式的犯罪,却由于作案手法复杂难以依法定性,而法律上也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对于执法办案中定性上的困境,全国扫黑办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不给犯罪留下隐身的空间。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法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对此,胡永平解释,“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

任战敏提到,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的法律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确保了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任战敏说,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套路贷”的罪名认定中指出:“套路贷”仅仅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

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背后:“套路贷”不属正规借贷,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

“套路贷犯罪可能会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任战敏解释,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数额的计算,还是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化对应的罪名来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同样提到,“套路贷”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如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套路贷”一般不属于正规借贷

没接入征信系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套路贷”会影响个人征信吗?受害人如何维权?对此,许浩解释,“套路贷”是非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胡永平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套路贷”不属于正规借贷,没有接入征信系统,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但有一些“套路贷”公司以中介的面目出现,利用自己开发的APP软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合作,帮助被害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从中收取高额利息或者手续费、管理费等,一旦被害人还不上款,个人征信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胡永平提示,“套路贷”本身涉及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行为,将会对借款人的生活和财产造成很多不良影响,所以,不要去借“套路贷”,如果借了“套路贷”,最好通过报警处理。

任战敏介绍,如若遇到“套路贷”,首先,要把借款合同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证据、通话记录、短信等整理保全。其次,要让对方出具保证金、中介费等收费凭证,尽量不要使用现金交易,并将转账记录保存好。

再次,与“套路贷”并行的往往还有暴力催收,受害人也应将相关暴力催收的证据保存起来,如图像、录音等都可以存证,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许浩还提到,四部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