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有风险“护脸”措施要跟上

2021-03-31 20:09:11 作者: 人脸识别有风

在郭炳慧看来,在人脸识别应用中,主要存在过度使用,以及未经个人同意,未公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问题。“比如,现在很多APP、门禁系统、消费工具都有刷脸解锁、支付的方式,在这些领域是否有必要采取刷脸的方式,是否属于过度使用?再比如,用户进行某些操作时,没有选择自由,只能被动选择刷脸方式,而且收集人脸信息机构也没有公示刷脸目的、采集方式以及使用范围。也就是说,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加剧了被采集者的安全焦虑。”

她认为,互联信息时代,人脸信息很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泄露、传播,甚至被篡改、不当使用。在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监管措施尚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形下,关注人脸信息安全,采取“护脸”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她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可建立统一的商用安防大数据中心,以达到防止人脸信息的滥用、外泄等问题。同时,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监控的力度,对于非必要的刷脸,一律取缔、下架;执法部门加强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对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以儆效尤;同时个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有其他方式可选择的情形下,尽量回避刷脸。

此外,有安全专家建议尽快制定落实人脸识别安全标准,对核心领域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产品,监管部门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可依据人脸识别在公共或商业应用中对安全的差异化需求,制定分级别、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标准及行业安全标准。

【他山之石】

美国:2019年5月,美国旧金山城市监管委员会投票通过“禁止使用面部识别”的决定,成为美国也是全球第一个禁用人脸识别的城市。随后,一些科技巨头如亚马逊、微软开始叫停人脸识别。但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是主流做法。

新加坡:较早推行人脸识别的国家。作为“智慧城市”及“智慧国家”的推动者,新加坡不断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并在2020年将人脸信息纳入电子国民身份证SingPass。

天津: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