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夫妇一家三口被亲家捅死 判决因涉国家机密未公开 家属:为争抢孙女引发

2021-04-05 07:53:54 作者: 教师夫妇一家

“一审期间,我们没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二审也不会提出。”杨先生称,他们兄妹的父母和妹夫的父母都不在了,外甥又是独生子,作为兄弟姐妹,他们不可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我们怎么会用妹妹、妹夫的生命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这种钱我们花不下去,我们只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让凶手得到应有惩罚,给妹妹一家一个交待。”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上诉。但截至目前,二审是否开庭、是否宣判,杨家人一直没有得到确切消息。“我们没有接到四川省高院的开庭通知,也没有收到法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律师和四川省高院联系了多次,也没有消息。”

令杨家人疑惑的是,不久前,他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书”的标题,但正文未公布,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判决书上传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之后再查询,连标题也撤销了。此外,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此前曾发出一篇报道,称经过该所律师的成功辩护,张某某二审被改判为死缓。“后来这篇文章很快被删除了,所以报道是真是假,我们也无从得知,只能寄希望于四川省高院尽快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张某某真的改判死缓,我们将依法申诉。”杨先生说,妹妹一家三口的骨灰仍在殡仪馆安放,案子没结,后事就没办法处理。

该案二审是否进行?是否已经判决?2021年3月30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不了解情况,了解后会回复记者。截至4月2日下午记者发稿,一直未收到回复。4月2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工作人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死者近亲属申领判决书

法院应及时提供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二审法院是否应通知家属参加庭审?是否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想了解二审进展情况,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本人,但不包括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的近亲属,只有在其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而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身份之后,法院才有义务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对其进行通知。若被害人的近亲属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其开庭日期,更没有义务通知其参加庭审。

刘祚良指出,在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甚至是被害人本人,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诉求的保障是不够的,要么没规定,要么规定得太模糊,实践中不易执行。甚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时也没有被严格执行。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在立法、执法层面加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刘祚良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来说,二审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但因为规定了可以延长的情形,理论上,包括实践中,二审审限甚至可以无限延长。”

刘祚良建议,如果被害人家属想了解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当首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知悉自己的权利范围。在享有相关的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己行使相关权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行使。如果自身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甚至被侵犯,可以依法提出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