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很多网友并不买账
“7万一幅画,真的合理吗?”
对于绘画圈的约稿价格
网友们也吵个不停
有人觉得绘画圈的约稿价格就是被人“炒”上去的,有许多热门画手不但要价高昂,甚至还需要“排单”。但终究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消费者同意约稿的时候就相当于已经接受价格,同时画手也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心血,到底“值不值”不应由圈外人来评判。
也有网友认为,难道这个圈子里的画手都能拿到如此高额的佣金吗?如果对自己的水平足够自信,完全可以去更大的艺术平台进行创作,为何又只做一个“圈内人”呢?
虽然画手已经正面回应,7万的价格是芙芙自己提出的,大多圈内人认为“的确值得这个价格”。但纵观这个绘画圈,许多网友作为“圈外吃瓜人士”,都纷纷表示不理解:一副自我欣赏的画就值7万,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还是我根本就不了解艺术?
这笔钱,该不该退?
在“天价约稿”的消息被曝光引发关注后,@白琴 说,自己在核实芙芙母亲身份后,退还了6万元。那么问题来了,这件事中芙芙瞒着家里约稿的花费,是否应该退还呢?
此前,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玩游戏大额氪金等事件,也一度引发社会关注,东方网记者也曾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未成年人大额氪金”等问题曾专门询问过律师。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海洋律师表示,未成年人进行此类消费的,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生效的。所以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如果芙芙确为未成年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芙芙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未确认的情况下,该“约稿”所形成的“买卖行为”无效。但鉴于芙芙确实收到部分画手已经画完的稿子,也理应给予画手一定补偿。
朱律师也提到,发生此类问题,不应是“一边倒”的过错,要规避上述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监护人而言,其应更加关注自己的孩子,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尤其是银行卡的支付密码。